什么样的疾病可让婚姻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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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听说民法典新规定,结婚登记前一方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不再是无效了,那要是真的被对方隐瞒了重大疾病而跟他/她结婚了,可怎么办啊?
是的,民法典确实对这个条款作出了修改,但我们面对隐瞒与欺骗依旧有方法救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婚姻可撤销!
答
问
那婚姻被撤销和无效有什么区别啊?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而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之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只有在撤销以后才自始不发生效力。
答
问
重大疾病都包括什么?
“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对于重大疾病更加具体的认定,可以参照下方的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
答
问
那如果我想撤销,是不是去民政局撤销?
不是的,以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为由撤销婚姻,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民政局无法办理。
答
问
那作为父母可以撤销子女的婚姻吗?
就算是父母也无权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被隐瞒一方请求撤销。但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组织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法院也有权主动宣告婚姻无效
答
问
那撤销有时间要求吗?
有的,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请撤销之诉,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且,要注意的是,这个期间不会中止、中断和延长。而无效的婚姻没有时间限制。
答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 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 指定传染病;
(三) 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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